关于评选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来源: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点击率:2023更新时间:2019-11-05 10:54


各二级关工委: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和激发更多老同志和在职人员支持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推进我校关工委工作持续发展,经苏州大学关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党委领导同意,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和表彰一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为参与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我校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人员,全校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20人(其中离退休老同志人数不少于15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在培育青年师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主动地参加并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不图名利,无私奉献,在学校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

    3、在职人员重视、关心、支持关工委工作,能够结合本单位工作,认真推进二级关工委工作的巩固发展,能够主动为老同志开展关工委工作提供条件,并作好双向服务和保障工作;

    4、连续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各二级关工委至少申报一人;

    2、申报人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供评选支撑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130日,邮箱:ggw@suda.edu.cn。评选审定工作在校关工委秘书处的统一部署下执行,评选结果经关工委主任办公会审批确定。

    4、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关工委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docx

  

  

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