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苏州大学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苏州大学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 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引导青少年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锻炼强健的体魄,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七条 重视“五老”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时空优势和亲情优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八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组织交流和培训,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关工委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网站,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条 按照“急党政所急,向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执行“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一条 组织联系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发挥、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推动校、院两级学院关工委的建设。
第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不断总结、认真学习和推广校内外关工委工作的先进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机构。设主任一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在职党政领导和退休老领导共同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设正、副秘书长和正、副办公室主任若干名,由在职和退休老同志共同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